公司出钱培训,提前解除合同时是否要付违约金?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 16:02:17

20160513-1-1.jpg

如果用人单位出钱为员工进行培训,那么员工提前解除合同时,是否应该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呢?答案是不一定。 一起来看看本文的案例。

案例描述
小王是某维修公司的空调维修工,双方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安排小王参加了由空调厂家提供的技术培训,主要内容为空调设备的维修及安装调试。公司为小王报销培训费及差旅费,并与其签订《培训协议》,协议中约定服务期三年,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违约金。

次年,小王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便不再到公司上班,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小王按照协议约定违约金。

最终,仲裁委驳回了公司的请求。

20160513-1-2.jpg

案例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公司安排小王参加的培训是职业培训,还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专项培训,公司与小王签订的《培训协议》所约定的服务期和违约金是否有效。

依据《劳动法》第三条及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劳动权利,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亦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专项培训主要针对特殊岗位和专门岗位的员工,培训内容仅指专业技能及专业知识。

公司安排小王参加的技能培训由空调厂家提供,培训内容为空调设备的技术维修及安装调试,性质上属空调维修工种的基础职业培训,并非《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专项培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故《培训协议》中就职业培训所约定的服务期和违约责任条款应属无效。

延展学习
本文案例中的小王因为参加的培训是职业培训,因此不用支付违约金。那么,如果劳动者参加了专项培训、且提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该如何支付违约金呢?请参加下面这个案例。

合同未满离职,我要赔多少违约金?
http://www.cerpark.com/Cerparkdaxue/HRxueyuan/2015-11-03/355.html

本案例涉及法律条款
《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文章来源:北京首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