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不缴社保,企业是否不担责?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14: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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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劳动者觉得社保没有什么用处,也不愿意缴纳社保。企业由于社保缴纳的种类多、费用高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负担,也不愿意缴纳。但如果一旦劳动者出险,企业的赔偿责任会更大。

2016年克强总理的一句“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话暖人心。目前已有超过13个省市陆续出台了降低社保费率措施。此次调整主要是减轻单位的负担。据测算,这次费率下调后,仅北京市的用人单位每月将降低成本近7亿元。

案例描述
小王于2008年3月进入某食品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操作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工作期间,食品公司没有为小王缴纳社会保险。2014年6月,小王以食品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食品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食品公司主张其未为小王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是其本人曾向单位写了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保证书,所以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在于小王本人,不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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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小王于2008年即进入食品公司工作,虽然写了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保证书,但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双方的义务,《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强制性义务,即便是小王写了保证书也是违法的,食品公司的主张不能够作为其未为小王缴纳社会保险的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虽然让用人单位承担一些费用,但却可以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意外时所引发的支付工伤待遇的主要义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生育、失业、养老等也类似,但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孰轻孰重不言自明。

延展学习
社保就是 “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各地的“五险一金”缴费标准并非完全一致。
2016年克强总理的一句“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话暖人心。目前已有超过13个省市响应总理号召,陆续出台了降低社保费率措施。此次调整主要是减轻单位的负担,与个人无关,因此对于职工到手的工资并没有多少影响。

调整后,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8%调整为27%(其中,北京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调整为19%,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不调整);北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1.2%调整为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每月将为北京市用人单位降低成本近7亿元。
 
文章来源:北京首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编辑整理:Cerpark大学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