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离职公司可以马上解除合同吗?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8日 1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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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的这条规定旨在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准备期,以防止因为劳动者离职给用人单位带来的影响。那么,公司可以马上解除合同吗?

案例描述
小崔因个人原因提前30天,于8月1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则于8月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崔可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工资支付至8月7日,双方的劳动合同于8月7日解除。

小崔在收到公司的通知后,认为公司应在8月31日之后才能和自己解除合同,在该期限未满时公司不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行为是剥夺了其继续工作和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规定旨在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准备期,此权利为劳动者的预告解除权。

预告解除可以维护劳动自主的权利,也可以防止因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出现用人单位劳动岗位的缺失,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等活动。设置提前通知期,可以让用人单位在提前通知期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安排其他人员接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工作,并合理地调整生产和工作任务,保持离职员工所在岗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在预告解除期间劳动合同存续,劳动者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至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劳动者在预告解除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在公司放弃小崔继续履行剩余通知期义务的权利时,双方的劳动合同即行解除。公司仅是针对小崔提出的解除而告知其不必履行通知期,该“告知”并非是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小崔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仍主张双方的合同还有1个月的履行期,显然缺乏依据。


文章来源:北京首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编辑整理:Cerpark大学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