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商学院】不加班就罚款,行不行?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0日 15:46:29

 工作忙起来难免加班。在员工加不了班的情况下,单位是否有权对员工进行处罚?下面这个案例会告诉你《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案例描述

小王是一家酒店的服务员,签订了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是从中午12点到晚上9点,中间有一个小时的吃饭时间,每周轮流休息一天。

 

进入旅游旺季以来每天入住的游客很多,主管便以当班服务员忙不过来为由,经常安排小王加班。一次小王因家中有事向主管说自己无法加班,可主管说不加班就罚款,每次罚100元。

 

小王咨询:单位强行让员工加班,不加班就罚款,这种做法合理吗?

 

案例分析

本案中,用人单位无权强制要求劳动者加班,更无权因不接受加班而对职工进行金钱的处罚。《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进行了限制,即应当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确定。

 

罚款属于一种行政权力,而企业无行政权力,罚款是违法的。劳动法律中仅规定了在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及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或者赔偿。

 

 

文章来源:北京首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编辑整理:Cerpark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