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首月的工资社保怎样算?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0日 15:54:18

 

 员工入职第一个月往往拿不到整月的工资。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工资应该怎么算?让我们看看《劳动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

案例描述

小王于2015年12月14日入职某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约定基本工资3000元。

 

到发工资时发现公司只发了 1000元,小王一算,减去双休日,她一共上了14天班,不应该只有这么点工资,便找公司财务询问。财务答复说公司有规定,员工入职第一个月时,凡在每月10日(不含10日)以后入职的,一律只发1000元工资,并且当月社保公积金都不予缴纳。

 

小王咨询: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在月中入职的员工,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究竟应该怎样计算和缴纳?

 

案例分析

本案中,公司的做法不但不合理而且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90元/月(2016年最新标准)。

 

小王是在月中旬入职,其工资应当按照出勤天数折算,3000/21.75*14=1931.03元,相应的扣除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后将余额支付给小王。

 

关于社保、公积金,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公司应当给小王补足工资差额,并补缴社保公积金。

 

 

文章来源:北京首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编辑整理:Cerpark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