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万科被并购,分析公司章程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09:43:43

导语:最近宝能系争夺万科第一大股东的事件可谓是“一石激起了千层浪”,这场争夺大战可称为2015年末的经济大戏。虽然宝能系来势汹汹,但万科在公司章程上的也是有漏洞的,不然不会如此迅速地被并购。

正文
万科公司章程的第一个漏洞,公司创始人没有为自己保留公司的控制权。根据《万科公司章程》第十五条和第四十七条,万科股东是同股同权。创始人没有一票否决权,没有保留创始人一票等于别人20票的权利。拱手将公司的控制权交付给资本市场。

万科公司章程的第二个漏洞,公司创始人丧失了对公司大部分董事的提名权。根据《万科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和一百二十一条,万科董事由股东提名。股东可以随时更换董事,无论是否任期届满。万科创始人,无法掌握公司董事会,丧失了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万科公司章程的第三个漏洞,公司没有毒丸计划(毒丸计划的解释见下)。其所为的定向增发,方案需要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也就是需要目前持股超过两成比例的宝能系统一,而且现金增发仅仅是为阻止恶意收购,不仅降低了每股收益EPS,同时净资产收益率ROE也下降,中小投资者就可能站在宝能系一边,阻止方案的通过,何来毒丸?

据说宝能集团姚振华听完律师专家意见以后,立即拍板收购万科。从此万科命运被改写。

术语解释
何为毒丸计划?
毒丸计划是美国著名的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MartinLipton)1982年发明的,正式名称为“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当一个公司一旦遇到恶意收购,尤其是当收购方占有的股份已经达到10%到20%的时候,公司为了保住自己的控股权,就会大量低价增发新股。目的就是让收购方手中的股票占比下降,也就是摊薄股权,同时也增大了收购成本,目的就是让收购方无法达到控股的目标。

毒丸计划一经采用,至少会产生两个效果:其一,对恶意收购方产生威慑作用;其二,对采用该计划的公司有兴趣的收购方会减少。这一反收购措施,于1985年在美国特拉华法院被判决合法化。2005年,新浪在面对盛大收购的时候,就是采用了毒丸计划。最终盛大只能无奈放弃新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