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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5年度海帆企业申报和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1日 15:39:04

各有关企业、机构:

  为推进和落实“海帆计划”,在评估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2015年度海帆企业申报和审核工作(以下简称“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审核工作规则

  (一)采取“企业自主申报,政府依规审核”的办法产生海帆企业。凡认为本企业满足海帆企业筛选标准(见附件1)并可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企业均可向海淀园管委会申报2015年度海帆企业。

  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可向海淀园管委会推荐2015年度海帆企业。推荐单位应出具推荐函(格式见附件3)并附推荐标准。

  为保证推荐工作公开、透明,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本单位的推荐标准及联系方式,海淀园管委会将向社会公开每家推荐单位的推荐标准及联系方式。

  优先支持具有核心知识产权或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委托信用服务机构为本企业出具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息记录。凡未提交信用报告,或虽提交了信用报告,但不满足规定条件的企业,取消入选资格。

  (三)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凡成立时间满36个月的企业应提交评级报告,凡成立时间不满36个月的企业应提交征信报告,符合下列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企业,除原报告外,还应提交补充征信报告。

  (四)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名单见附件4)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的价格由企业与信用服务机构协商确定,但不高于该机构最近六个月内所提供同类信用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企业也可以选择其它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但不能享受购买报告补贴。

  (五)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购买过各类信用报告(如海淀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海淀区企业征信报告、中关村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中关村企业深度征信报告),且截至2016年1月31日,信用报告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无需再重复购买信用报告,但已享受购买报告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如原报告内容未能满足海淀园管委会使用要求,由原信用服务机构或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根据海淀园管委会的有关要求,在原报告的基础上补充增加相关内容。对于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可依规定申请补贴。

  本通知发布后,未购买过信用报告的企业或信用报告有效期截止日期早于2016年1月31日的企业,均须购买海淀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海淀区企业征信报告,并可依规定申请购买报告补贴。

  (六)对于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中无不良信息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详见《2015年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用于2014年度海帆企业审核的信用报告的补贴比例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七)在信用报告有效期内,上述信用报告还可用于以下用途:

  1.申请2015年度海淀园管委会有关专项资金项目。

  2.向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合作银行申请信用融资产品。

  3.向中关村核心区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融资服务。

  4.海淀园管委会认为有必要使用信用报告的其它事项。

  (八)海帆企业资格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布海帆企业名单之日起计算。2014年度海帆企业资格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征信工作流程

  (一)未购买过信用报告的企业或信用报告有效期截止日期早于2016年1月31日的企业

  1.企业选择信用服务机构。

  2.企业与信用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提交相关资料。

  3.信用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企业出具信用报告。

  4.信用服务机构将信用报告的电子版上传海淀园管委会。

  5.企业在统一申报平台申请购买信用报告补贴。

  6.海淀园管委会对购买信用报告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7.海淀园管委会向通过审核的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二)已购买了信用报告的企业

  1.已购买了海淀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海淀区企业征信报告,且截至2016年1月31日,信用报告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请通知原出具信用报告的机构及时将报告上传海淀园管委会。

  已购买了中关村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中关村企业深度征信报告,且截至2016年1月31日,信用报告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请将原报告提交原出具信用报告的机构或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由该机构审核原报告是否符合海淀园管委会的有关要求(请各信用服务机构联系北京信用协会了解具体要求),是否需要在原报告的基础上补充增加相关内容。

  经审核,符合海淀园管委会有关要求的,该机构将原报告的电子版上传海淀园管委会;不符合海淀园管委会有关要求的,请该机构在原报告的基础上补充增加相关内容,并将原报告及补充征信报告一并上传海淀园管委会。

  2.企业在统一申报平台申请购买信用报告补贴。

  3.海淀园管委会对购买信用报告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4.海淀园管委会向通过审核的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三、申报和审核工作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海淀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zcore.gov.cn/),点击“海帆企业”专区,上传所需申报材料。

  2.海淀园管委会委托北京信用协会对申报材料及申报企业的信用等级、信息记录等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海淀园管委会对北京信用协会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确定入选名单。

  4.公布2015年度海帆企业名单并发放海帆企业证书。

  四、需上传的申报材料

  1.2015年度海帆企业申报表扫描件(见附件5)。

  2.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总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扫描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扫描件。

  5.上个月国税或地税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扫描件。

  6.满足海帆企业筛选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选择条件1的企业应提供2012、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总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扫描件;选择条件2的企业应提供获得资金支持的书面证明文件扫描件或中关村管委会、海淀园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的书面证明文件的截图;选择条件3的企业应提供获得资金支持的书面证明文件扫描件;选择条件4的企业应提供上榜的书面证明文件扫描件或有关机构官方网站公示的书面证明文件的截图;选择条件5的企业应提供入选有关人才计划的书面证明文件扫描件;选择条件6~8的企业应提供推荐单位的推荐函扫描件。

  7.具有知识产权的企业需提交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扫描件。

  8.受理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补充证明文件扫描件。

  除截图外,企业应在申报材料上加盖本企业公章,彩色扫描后上传,并对申报材料和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和审核工作时间节点

  1.2015年11月31日前,申报企业上传所需申报材料,信用服务机构上传信用报告。

  2.2016年1月31日前,公示2015年度海帆企业名单,启动企业购买信用报告补贴审核工作。

  六、申请购买信用报告补贴时间节点

  1.在2015年10月19日(含)之前(以信用报告出具时间为准)取得信用报告的企业,应于2015年10月19日前提交购买信用报告补贴申请,2015年10月19日以后提交申请的,不再给予补贴。

  2.在2015年10月19日之后(以信用报告出具时间为准)取得信用报告的企业,一律结转2016年度给予补贴。

  七、海帆企业可以享受的支持措施

  除海淀区现行“1+4”政策体系外,海帆企业还可以享受以下支持措施:

  1.《核心区中小微企业助力计划(2013—2015年)》(海行规发〔2013〕7号)规定的各项支持措施。

  2.《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规定的“对取得纯信用贷款、履约保险类贷款、非上市和‘三板’挂牌股权质押贷款等信用贷款的‘海帆计划’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高100%的基准利率贴息补助”的支持政策。

  3.工商部门开辟登记注册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加快办理进度。

  4.中关村核心区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联盟推出的专属服务(见附件6)。

  八、联系方式

  1.海淀园管委会

  咨询电话:88496751、88498231。

  联系人:曹燕、任丽娜。

  2.北京信用协会

  咨询电话:88482915、88482916。

  联系人:赵春霞(分机603)、王泽(分机606)。

  3.中关村核心区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联盟

  咨询电话:62682320。

  联系人:肖静(分机8029)、王昭玮(分机8106)。

 

 

海淀园企发处

2015年9月16日

附件1:海帆企业的筛选标准

附件2:推荐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3:推荐函

附件4:海淀区企业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名单

附件5:(2015年度)海帆企业申报表

附件6:海帆企业专属服务(债权融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