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导语】入职培训,是公司对每一个初入公司的新员工介绍公司历史、基本工作流程、行为规范,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等活动的总称。除此之外,入职培训实际上还蕴含着很重要的法律意义,下面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案例描述】
小王入职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一天,小王在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正好被老板看到。第二天,小王就收到了人力资源部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理由是他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小王对此极为不满,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在庭审过程中,由于小王所在公司无法证明已向小王履行过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便根据制度规定以严重违纪为由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法庭认为该公司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最终裁决公司与小王恢复劳动关系。
【案例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在劳动者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后,用人单位再出示并告知单位的规章制度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具有的法律效力,是通过依法履行公示、告知程序而得来的。
本案中,公司之所以输掉官司正是因为在为小王办理入职手续时,忽视了入职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做好入职培训工作,没有依法履行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所以,公司在发现小王上网玩游戏的行为后,按照规章制度规定,以严重违纪为由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不被法律支持。
【结尾】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方面员工要认真学习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避免违纪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应采用入职培训或其他适宜的方式及时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培训,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并保留相关的记录。
(本文案例由 北京首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