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当员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批准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扣发劳动者工资吗?
案例描述
小王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但过了1个多月公司也没有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小王到人力资源部询问何时可以办手续,人力资源部答复领导还没有批准,所以暂时还不能办,小王非常着急,本想一走了之,可又担心公司会因此扣发工资、拒绝开具离职证明等等。
如果公司领导迟迟不批准辞职,小王应当怎么办呢?
案例分析
劳动者辞职无需单位批准,但应当提前通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双方之前没有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约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另外,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中指出,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员工要离职,履行一个通知期即可,无需用人单位批准。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扣发劳动者工资,拒绝开具离职证明。
文章来源:北京首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编辑整理:Cerpark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