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纷纷扬扬的腾讯申请weixin域名仲裁已经落下帷幕,腾讯申请仲裁成功,获得域名“weixin.com”所有权。“weixin.com”将由此前注册人转移给腾讯。让我们看看媒体报道中对这一仲裁的判定描述与依据。
案例引用
2月15日消息,此前有媒体报道“微信”拼音域名“weixin.com”被非腾讯公司抢注。近日一份仲裁文件显示,腾讯已申请该域名仲裁成功,获得域名“weixin.com”所有权。
经凤凰科技查询,域名“weixin.com”whois信息显示,该域名注册商为EJEE GROUP HOLDINGS LIMITED,注册人为li ming,目前该网址指向一非官方的微信开发者平台。
据腾讯仲裁文件,争议域名于2000年11月21日注册,及后于2015年4月或7月才转移到当前注册人“li ming”名下。“li ming”有两次转让纪录,分别是2015年2月至4月期间由“sun libin”转让给“li ming”, 其后2015年6月时转让至“li zhu”,其后又在2015年7月10日或之前转让给“li ming”。
根据《ICANN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第4(a)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极其相似,容易引起混淆;且被投诉人不拥有对该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且被投诉人的域名已被注册并且正被恶意使用。
依据该规定,腾讯方面主张,争议域名完整包含腾讯的“weixin”商标,而“weixin”是腾讯“微信”汉字商标的汉语拼音。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相同或极其相似,容易引起混淆。“weixin”不是英语中的惯常词汇,并无任何含义,“li ming”未有正当理由注册争议域名。
同时,“liming”对争议域名并不拥有任何权利或合法权益,“li ming”姓名与“weixin”并无关连。而腾讯亦从未授权“li ming”使用“weixin”作为其域名的识别部份,而“li ming”亦从未以“weixin”在任何地方作出注册或注册申请。
此外,“li ming”在对争议域名并不拥有任何权利或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注册争议域名已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具有恶意;自2011年推出“微信”产品以来, 投诉人的“微信”品牌在世界各地(尤其是中国大陆)已获得极高知名度。“li ming”在2015年4月或7月成为争议域名注册人之时,理应知晓腾讯在先商标,但没有避让,反而修改网站内容以作混淆性使用;争议网站内容明显围绕“微信”产品,混淆浏览者访问该网站以获得商业利益,均属《政策》规定的“恶意”使用。
而注册人“li ming”则表示,“weixin”并非单单应对“微信”一词,而常用汉语词组同样发音的还有“威信”、“维新”等词,因此“weixin”无显著性。“微信”并非汉语字典的常用词。
在2015年12月3日之前(即接到投诉通知之前),其已对网站作“微调”,包括在网站加上“非官方”一词及在底部明确“与腾讯微信无任何关联”,尽可能避免相关公众误会为微信的官方网站。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及使用不具有恶意。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专家组认为,首先“weixin”存在显著部份及投诉人的商标用字争议;其次,“liming”有两次该域名转让纪录,最新受让时间为新的注册时间,并无早于腾讯方面先注册域名;再次,被投诉人是在明知投诉人的商标“weixin”下,重新注册争议域名,构成恶意注册。
最终,对于“weixin.com”域名争议,专家组判定腾讯申请仲裁成功,“weixin.com”将由此前注册人转移给腾讯。
但三人专家组中也有一名专家提出反对意见,其认为本案存在诸多特殊点,在裁定时不应当脱离有争议事实,倾向于驳回腾讯投诉。(来源:凤凰科技 程贺)
案例分析
域名交易是指个人或商业团体,将自己所注册的尚未到期且属于自己的互联网域名通过有偿方式授权,给中介网站和域名平台网站转让、出售等方式进行所属权变更的行为。域名注册成功后,是可以交易的。典型案例就是“域名投资大王”蔡文胜靠域名注册、交易起家。他曾经说,“如果有些域名不卖的话,就富可敌国了”。虽有夸张,但说明域名投资还是很赚钱的,尤其是在早期。本案例中的争议域名于2000年11月21日注册,理论上说应该是可以和腾讯交易赚一大笔钱的,但争议的结果就在于2015年发生转让,转让时间点晚于微信诞生时间点。我们现在点开weixin.com,是如下的界面:
虽然网站上标注了“非官方”,并有文字声明非腾讯官网,但还是被指“恶意”使用。即使仲裁专家组中有不同意见,最终还是判给了腾讯。凡事都有一个平衡,如果双方能够在庭下协商共识、各得其所,不亦乐乎?当然,如果希望此事来渲染宣传,则另当别论。
(Cerpark大学编辑部 在水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