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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加快核心区“1+4”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政策体系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7日 13:24:28

【导语】为贯彻落实海淀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海淀区加快核心区“1+4”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政策体系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在此为感兴趣的小伙伴们摘录4个政策办法中关于“激发创业活力”扶持办法下的2项与创业团队有密切关系的申报指南。
 

2014年创业火炬工程专项申报指南

激发创业活力扶持办法:

一、支持政策

实施“创业火炬工程”。支持全球拥有科技成果、应用科技成果及商业模式创新的人才或团队到核心区创业。对于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创办企业,经过市场前景、商业计划等方面评议认定后,以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100万元。

二、支持范围

海淀区重点发展的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导航与位置服务、云计算、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海淀其他优势产业领域的人才和项目。

三、申报对象

国内外拥有科技成果、应用科技成果及商业模式创新到核心区创业的人才或团队。

四、申报条件
 

“创业火炬工程”人才(团队)是指即将或已经在海淀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创业时间不超过3年)的企业创始人(创始团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国际技术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持有者,或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正式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人员,持有经认定允许转化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成果或其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科研项目;

(2)上述人员以现金出资方式创办科技型企业,创办企业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符合海淀区产业发展方向,尚未创办企业的需本年度内在海淀区完成工商注册;

(3)具有创新的商业模式和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4)尚未获得政府股权投资资金支持;

(5)创办企业已获得创业投资或已有风险投资意向,在校学生创办企业还需有高校导师推荐。

 

2014年海英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资助专项申报指南激发创业活力扶持办法:

一、支持政策

1、加大对“海英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类人才(团队)在核心区创新创业,经认定纳入“海英人才”予以支持。根据“海英人才”的创新成就、区级贡献等,给予最高30万元(团队最高50万元)奖励,连续实施三年;同时对“海英人才”等高端人才给予公租房配租、医疗、子女教育、房租补贴等方面支持。

2、支持人才引进、培育及服务平台。支持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平台,根据其人才工作成效,给予“后补贴”支持,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重点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根据协议和实际情况另行补贴)。

二、支持范围

海淀区重点发展的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导航与位置服务、云计算、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海淀其他优势产业领域的人才和项目。

三、申报对象

1、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包括在海淀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青年英才;

2、围绕海淀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交流等活动的各类平台。

四、申报条件

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是指企业的创始人和创始团队,需符合以下(1)至(3)条件或符合(4)、(5)条件之一。此外,创业领军团队成员均需在企业成立半年内入职,且一直担任企业高层管理职务:
 (1)企业成立三年以内,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

(2)创始人和创业团队基本稳定,并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

(3)创办企业已获得500万元(含)以上具备资质的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原则上应该由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备案),或北京市金融工作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会商、审核或备案,或是入选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创业投资风险补贴合作伙伴”或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设立的参股基金的管理公司。

(4)入选“千人计划”创业类人才、“海聚工程”创业类人才或“高聚工程”创业未来之星的人才,所创办企业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

(5)入选中关村“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的创始人(目前仍然在任),企业成立五年以内(2009年1月1日(含)之后),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