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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再推20条改革举措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5日 16:03:02

北京加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再推20条改革举措

单位可自主处置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七成以上可奖科技人才,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北京市推动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再出组合拳。昨天,《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正式发布,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等科技创新发展的核心问题,提出8个部分共20条改革举措。

单位可自主处置科技成果

《意见》赋予市属相关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对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

作为全国科技资源最为密集的地区,北京也时常面临着科技成果众多但转化效率不高这一“甜蜜的烦恼”。因此需要赋予单位自主处置权,为创新创业“松绑加力”。

专家表示,科技成果的时效性,决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紧迫性,但审批环节手续的繁琐,往往导致科技成果错失转化和产业化的良机。同时,由于政府和科研单位之间对科技成果产权关系不明晰,科研单位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往往瞻前顾后、缩手缩脚。

《意见》明确规定赋予市属相关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在政府做“减法”的同时,更加突出强化的是调动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加法”。

成果转化收益七成变奖金

人才是科技创新活动中最关键、最活跃的因素。《意见》指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经批准可采用协议工资等分配方式聘任高层次人才。中关村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科研人员可列入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点范围,评价合格的可获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意见》明确提出,要提高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划归研发人员比例,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

目前,科技人员创新性劳动的价值并未完全与市场接轨,创新人才“引而难进、留而不住、干不踏实、看不到奔头”等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尤其是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现有职称评聘制度显然无法对其进行考核和评价,难免顾虑重重。

此次《意见》推出的改革举措将有助于打通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等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打破“论文至上”论,让科技人员享有自由的创造空间、获得应有的社会尊重、更自信地创新创业。

加大民生技术创新和普及

创新政府投入模式,用好“钱袋子”,科技金融不可或缺。《意见》提出,制定促进新技术产品应用的消费政策,引导市场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健康养老、智能交通、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等民生领域技术创新成果的示范应用和推广普及。

《意见》还提出,引导民间资本依法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创投基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

据了解,本市还将探索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开展企业境外投资试点,并完善科技信贷、创业投资、多层次资本市场、科技保险、融资租赁等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晨报记者 韩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