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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设立400亿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基金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9日 15:50:16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


  会议认为,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处于“蹒跚”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对于促进技术与市场融合、创新与产业对接,孵化和培育面向未来的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

      一是将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等合并使用,盘活存量,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形成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

      二是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资决策。

      三是为突出投资重点,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可以参股方式与地方或行业龙头企业相关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

      四是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社会出资人可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可适当让利,收回资金优先用于基金滚存使用。通过政府和社会、民间资金协同发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产业升级。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较快发展,但仍是对外贸易“短板”。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开放、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着力点,有利于稳定和增加就业,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率、培育新的增长点。会议确定了以下主要任务。一要做大规模。重点培育运输、通信、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等服务贸易,推动文化艺术产品出口。二要优化结构,提升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贸易占比。支持有特色、善创新的中小服务企业发展,培育有国际影响的服务品牌。三要创新模式。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打造服务贸易新型网络平台。四要扩大开放。有序放开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推动服务业双向互惠开放,加快实现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支持服务业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