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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5年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09:17:53

 各区县商务委,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推进对外贸易转方式、调结构,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决定对北京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进行支持。现就征集2015年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与标准
  (一)支持与公共信息平台对接的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等项目,每个申报单位(申报主体)依据评审后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通关辅助系统建设,包括安检机、同屏比对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查验设备、机检系统、监管场所专用围网、防火墙系统、辅助设备和管理信息系统等,每个申报单位(申报主体)依据评审后的总投资给予不超过50%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直购体验店)、智能口岸仓、出口集货仓和海外仓建设,包括货架(货柜)、视频监控系统、传送系统、物流专用盒、专用推车(叉车)、辅助设备和管理信息系统等,每个申报单位(申报主体)依据评审后的总投资给予不超过50%资金支持,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包括: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进出口的企业、为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物流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企业及其他相关经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所有制法人企业(法人经营单位);
(二)已经实现与北京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并有实际经营业绩(以公共信息平台统计数据为准),或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现场通关服务,或为通关申报系统与公共信息平台提供对接服务;
(三)企业在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业务、财务、税收、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提供在公共信息平台上的注册号(不含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现场通关辅助服务的企业);
(四)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五)2015年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
(六)费用支出发票复印件;
(七)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项目申报程序
  企业(经营单位)直接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提交项目申报资料。

 

  五、时间安排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截止到2015年8月20日。

 

  六、工作要求
  (一)专项资金应当用于支持范围内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购置以及人员经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建设资金及时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市商务委做出书面承诺。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报有关区县商务委和市商务委。
(三)各区县应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业务咨询电话:87211883

 

相关附件:

附件1: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doc
附件3:已发生费用明细表.doc
附件4: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doc
 

来源:(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

(查看原文及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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