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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5年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1日 14:59:52

各有关企业,信用服务机构: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意见,加大对企业诚信建设的政府引导,以企业信用信息为支撑,搭建投融资服务体系,促进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2015年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规则

  (一)在海淀园管委会负责的部分专项资金项目(见附件1,以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准)中使用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息记录的企业方可以申请有关专项资金项目。

  (二)在申请使用信用报告的专项资金项目时,凡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均须提交信用报告。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三)对于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息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详见《2015年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四)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凡成立时间满36个月的企业应提交评级报告,凡成立时间不满36个月的企业应提交征信报告,符合下列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企业,除原报告外,还应提交补充征信报告。

  (五)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名单见附件2)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的价格由企业与信用服务机构协商确定,但不高于该机构最近六个月内所提供同类信用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企业也可以选择其它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但不能享受购买报告补贴。

  (六)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购买过各类信用报告(如海淀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海淀区企业征信报告、中关村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中关村企业深度征信报告),且截至2015年11月30日(含),信用报告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无需再重复购买信用报告,但已享受购买报告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如原报告内容未能满足海淀园管委会使用要求,由原信用服务机构或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根据海淀园管委会的有关要求,在原报告的基础上补充增加相关内容。对于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可依规定申请补贴。

  本通知发布后,未购买过信用报告的企业或信用报告有效期截止日期早于2015年11月30日的企业,均须购买海淀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海淀区企业征信报告,并可依规定申请购买报告补贴。

  (七)在信用报告有效期内,上述信用报告还可用于以下用途:

  1.申报2015年度海帆企业。

  2.向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合作银行申请信用融资产品。

  3.向中关村核心区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融资服务。

  4.海淀园管委会认为有必要使用信用报告的其它事项。

  二、工作流程

  (一)未购买过信用报告的企业或信用报告有效期截止日期早于2015年11月30日的企业

  1.企业选择信用服务机构。

  2.企业与信用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提交相关资料。

  3.信用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企业出具信用报告。

  4.信用服务机构将信用报告的电子版上传海淀园管委会。

  5.企业在统一申报平台申请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

  6.海淀园管委会对购买信用报告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7.海淀园管委会向通过审核的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二)已购买了信用报告且截至2015年11月30日(含)信用报告仍然有效的企业

  1.已购买了海淀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海淀区企业征信报告,且截至2015年11月30日(含)信用报告仍然有效的企业请通知原出具信用报告的机构及时将报告上传海淀园管委会。

  已购买了中关村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中关村企业深度征信报告,且截至2015年11月30日(含)信用报告仍然有效的企业请将原报告提交原出具信用报告的机构或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由该机构审核原报告是否符合海淀园管委会的有关要求(请各信用服务机构联系北京信用协会了解具体要求),是否需要在原报告的基础上补充增加相关内容。

  经审核,符合海淀园管委会有关要求的,该机构将原报告的电子版上传海淀园管委会;不符合海淀园管委会有关要求的,请该机构在原报告的基础上补充增加相关内容,并将原报告及补充征信报告一并上传海淀园管委会。

  2.企业在统一申报平台申请购买信用报告补贴。

  3.海淀园管委会对购买信用报告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4.海淀园管委会向通过审核的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三、申请购买信用报告补贴的开始和截止时间

  根据海淀园管委会2015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核进度安排,申请购买信用报告补贴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

  四、联系方式

  1.海淀园管委会

  咨询电话:88496751、88498231;

  联系人:曹燕、任丽娜。

  2.北京信用协会

  咨询电话:88482915、88482916;

  联系人:赵春霞(分机603)、王泽(分机606)。

  附件:1.使用信用报告的专项资金项目清单

  2.海淀区企业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名单

 

  海淀园企发处

  2015年9月16日

附件1:使用信用报告的专项资金项目清单
附件2:海淀区企业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名单